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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在看《税法相关法律》里诉讼时效中断这个知识点的时候,郭帅提到了比如追讨欠款在诉讼期间内债权人主张债权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不禁联想到一个问题,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应该有一个及时追款的制度,防止欠款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的问题,降低风险。于是百度了下找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分析,转载如下:

案例描述:

在一个项目中,A公司是某项目的集成商,项目比较复杂,涉及到不同品牌的多类型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Z公司则是大部分硬件产品的供应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品牌的软硬件兼容问题,导致安装调试未到如期完成,项目周期延长。
Z公司一直认为,回款是要随着项目进度进行的。虽然Z公司与A公司签署的合同中并不以项目验收为付款条件,但Z公司了解到项目没有完成,反觉得付款迟延是很正常的行为,并没有及时正式催款。
但由于最终用户的人事变动,项目一拖再拖。其间,为了让项目尽快完工,Z公司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资源。项目刚刚完成后,A公司又面临改组,其大股东出让股权,并更换了法定代表人。而A公司此时还没有支付Z公司货款。
为了防止人事变更所带来的不确定性,Z公司决定马上起诉A公司追索货款。这时候,Z公司才发现,距离原定的付款期限,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Z公司是否还有可能赢得诉讼呢?

律师点评:

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每主张一次债权,诉讼时效都可以再从头计算一次。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超出诉讼时效使得债权人丧失的是实体权利,债权人依然可以起诉,并且,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没有以诉讼时效抗辩的,则债权人仍可能赢得诉讼。

诉讼时效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对于追款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IT业界,很多人都像Z公司一样,认为项目没有结束的时候,款项未收回也是正常的,无意中拖过了诉讼时效。其实,如果Z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建立一套追款制度即可以避免诉讼时效的错过。

具体支招:

有个法律幽默笑话,说一客户拖欠公司款项而公司没有证据怎么办,于是给客户发函,声称“贵公司欠款300万,请及时偿还”。客户一看急了,马上回函“我公司只欠100万,不是300万”,于是回函作为证据,公司马上起诉。


在现实中,不见得有这么简单的解决方式,但这个幽默笑话所反映的思路仍然可取。目前Z公司所面临的局面,前期只能以谈判磋商为主,尽量在双方没有直接冲突和对抗的时候,可以对还款计划达成共识并书面确认,同时留下了新的证据和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Z公司也可以寻找双方之间的往来邮件、函件、传真等,看是否有过催款的证据,一旦证据成立,也会发生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法律后果。

当然,要想不出现这样被动的局面,最好的办法还是及时追款。一般来说,建议企业在款项迟延支付超过一周或两周,即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函,限定时间要求债务人作出还款承诺。如债务人没有还款的诚意或不能履行还款承诺,企业即可以考虑尽快提起诉讼。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催款一定要留下充分的证据。有的企业,仅仅是通过电话表述过希望客户还款的意愿,无法留下催款证据;或有的企业通过邮件催款,使得证据的效力不确定,这些都会影响诉讼时效是否超期的判断。所以,建议企业最好通过EMS等有明确签收人的方式来发送催款文件,以便一旦发生纠纷,有明确的证据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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